2023年11月29日,《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经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94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要求,要“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大食物观”要求,市卫生健康部门以《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实施为契机,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上善作善成,守好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底线,保障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
坚持目标导向,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食品种类、重点区域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安全指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网络,通过系统和持续的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掌握我市居民食品中重要污染物水平和趋势,确定污染分布范围和可能来源,分析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监管部门控制污染提供数据支持,牢牢守住食品安全红线。
二
坚持问题导向,将风险评估方法应用于监测数据分析研判,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为依据,结合历年风险程度比较高、社会关注度比较高和居民联系紧密的大宗的消费产品,开展重点污染物评估,针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可能引发的风险“靶向”提出监管建议,强化部门间风险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构建预防性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严把食品安全关,严防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三
坚持结果导向,基于风险监测结果及居民关注热点话题,利用食品安全周等重大节假日、夏秋季、开学季、食源性疾病高发季等特殊时间,针对学生、老年人、餐饮从业人员、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多渠道、多范围地传播涉及生产、加工、零售等5大食品风险环节中的科普知识,不断提升全民食品安全素养,增强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和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