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服务、减流程!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持续升级→

政务   2024-11-20 17:26   福建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地
少不了暖心的社保经办服务做支撑

近年来,厦门市人社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出系列养老保险便民服务举措,通过便民服务“做加法”、办事流程“做减法”的方式,持续提升群众办事体验。



今天将带大家了解
厦门养老保险经办服务
为大家介绍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更贴心


养老参数“提前清”


市民刘女士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最近,她拿着档案材料提前来到市社保中心政务大厅了解退休相关事宜,工作人员热心地为她提供了“双确认”便民咨询服务


在工作人员的悉心指导下,刘女士顺利补齐了档案中缺失的关键材料,了解了自己的缴费年限情况。刘女士十分满意,表示这样她到龄办退休时就很安心了。



2022年3月起,厦门市社保中心推出了有关缴费年限养老参数“双确认”便民咨询服务,参保人可在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和本人档案,到市社保中心咨询了解自己的参保缴费情况,提前处理补充档案、补缴、转移接续、数据录入等问题,使其在到龄当月能够高效顺利办结退休手续,确保按时领取养老金。


更轻松


退休事项网上办


以往,市、区社保大厅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窗口是市政务服务中心最热闹的窗口之一。如今,群众可以自己通过“全程网办”的方式办理退休,有单位的还可选择由人事通过单位账号来申请网办退休。



在申请网办的参保人员中,已经过“双确认”的人员,市、区社保中心可调阅其电子档案直接进行退休审批,群众无需再到窗口提交档案。对于未经“双确认”的群众,则通过邮政专人上门取档送达经办窗口,实现办理退休零跑动。


待全部流程办理结束后,通过短信告知参保人待遇金额及发放时间,纸质退休证及待遇计发决定书将通过邮寄送达本人,全过程免费


更便捷


支持“打包办”“免申办”


为了让群众办事更加高效便捷,市社保中心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主动拓宽联办单位、拓展联办事项,持续升级“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



在原有多个事项打包办的基础上,市社保中心通过信息协同共享,将退休数据推送给医保、公积金部门。


退休群众无需前往相关部门,即可办理“职工在职转退休”“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事项,实现了关联事项“打包办”,后续服务“免申办”。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这些知识点要记牢

到龄缴费满年限

按月领取养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2030年起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过渡到2039年的20年),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国家新近出台了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明确从2025年1月1日起可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职工可自愿选择弹性退休

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用15年时间,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逐步延迟到63周岁,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分别从原50周岁、55周岁逐步延迟至55周岁、58周岁。

同时,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条件要求,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也可到龄后选择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多缴多得 长缴多得

从养老待遇计算来看,基本养老金水平与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缴费年限、退休年龄等因素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022年1月起,在厦门市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统一按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待遇。同时,厦门市还设置了十年过渡期,对十年期间(2022年1月至2031年12月)符合厦门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条件的新增退休人员,由财政资金补齐按市办法计算高于省办法的养老待遇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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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
厦门市人社局新闻宣传中心出品

转载请标明来源:厦门人社(微信号:xmrenshe)

编辑:陈雅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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