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南阳的居民张女士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张女士称,自己收到一个陌生快递,回家打开一看,里面竟然是一个祭祀用的红色“灵屋”,而且这个“灵屋”的门上,赫然贴的是张女士的照片!这可把她吓坏了,赶紧带着快递来报案。接到报案后,当地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最终在内乡县城,一个偏僻的快递站找到了蛛丝马迹。通过调取店内监控,民警锁定了嫌疑人洪某。据悉,洪某居无定所,经常在西峡和淅川两个县内活动,这为案件侦办增加了难度。通过对洪某可能的居留点进行摸排,最终,洪某在淅川县某小区附近被抓获。经询问得知,违法行为人洪某,近年来家庭不和、生意失败、欠债较多。多重打击下,产生了仇富心理。之前,洪某到西峡县丁河镇祭祖时,在张女士经营的店铺购买火纸,洪某看到其店内生意火爆,对比自己的处境,心里产生了巨大的落差,遂产生了报复心理。于是,洪某在西峡县城购买了一个用于丧葬焚烧的“灵屋”,并把偷拍来的张女士照片粘贴到“灵屋”的正门口,然后驾车到内乡县一个偏僻快递站,将该“灵屋”快递到张女士家中。目前,违法行为人洪某因寻衅滋事,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邮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邮寄禁邮物品情节严重,达到一定程度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恐吓为目的的邮寄行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邮寄行为,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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