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江西省内户籍,购房取得不动产证的人员及同户口簿内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新购房屋地址落户。未满18周岁人员,不单独迁入新购房地址独立落户。
申报材料
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得电子材料,不需提供纸质材料。包括:电子不动产权登记证、申请人电子户口簿(申请人为户主的,获取整本户口簿;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获取申请人本人页户口簿)、申请人电子身份证。
办理方式
办理流程
一、申请
方式一:通过“赣服通”(可在支付宝里搜或下载app)-热门服务-“一件事专区”-“购房落户一件事“,选择落户受理地区,进行实名认证,按照提示填写申请表格、选择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即申请完成。
方式二:通过“赣警办”(可在支付宝里搜或下载app)-一件事一次办(公安联办)-公民购房落户,选择落户受理地区,进行实名认证、按照提示填写申请表格、选择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即申请完成。
二、系统受理及自动核验
系统自动受理,在线共享不动产证信息,并自动核验。核验通过后,系统自动发生落户申请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核验未通过的,系统自动退回申请人补充填报相关信息,或者提示申请人线下向派出所申请。
三、审核
拟落户地派出所对申请人的落户申请进行线上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户口迁移及落户手续。
办理时限
咨询电话
分宜县公安局:0790-5899266
渝水公安分局:0790-7096076
袁河公安分局:0790-6261669
高新公安分局:0790-7131023
仙女湖公安分局:0790-6855836
“小窗口”服务“大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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