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规范招生入学工作
按照鄂教体基发〔2024〕5号文件的要求,我校严格执行“阳光入学”“阳光分班”政策,严禁以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做好秋季新生入学、报名登记等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招收借读生,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二
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任何老师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道德与法治、科学、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课时,按照课程标准开足开齐。
三
严控学生在校时间
所有学生严格落实到校时间要求,不得过早到校,到校即开展“零点体育”,开始集中教学时间不得早于8:20;中午离校时间不得晚于 12:00;下午到校时间夏季不得早于14:40,冬季不得早于 14:20;下午离校时间夏季不得晚于18:30,冬季不得晚于18:00,严禁教师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和推迟离校,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及错峰上下学安排,正式上课前到校不算迟到。保障学生睡眠时间,每天不少于10小时。
四
严控书面作业总量
1.及时公示当天作业,确保学生作业不超时超量。
2.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
3.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作业难度不得超过课标要求。
4.积极开展有效作业的专项研究工作,切实提高作业的实效性,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5.严禁以任何形式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避免布置只重形式和流程、忽视内容和成效的刻板作业,慎重选择录音、拍照、拍视频、手绘等作业形式,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打卡,例如:作业完成接龙、APP完成作业等。防止给学生和家长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五
规范手机使用
我校学生不得将手机(智能电话手表)带入校园。确有需求的,需经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教师课堂使用手机遵循“非必要不带入”的原则,严禁在课堂使用手机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操作。严禁使用手机布置作业和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严禁利用手机进行线上有偿补课。
六
规范考试评价行为
严格规范考试次数,考试内容不得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组织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1次统一考试。严禁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严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七
加强读物管理
学校作为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推荐原则和基本标准,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读物管理办法中十二个负面清单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严禁引导学生和家长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材料,严格落实“ 一科一辅”要求。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各教师要做好指导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八
规范课后服务
坚持“家长自愿参加、学生自愿选择”的原则,建立家长学生自愿参加承诺制度,让家长放心参与,学生全面成长。课后服务要以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和形式。课后服务主要内容为组织学生自主学习、自主作业、自主阅读,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打通学生个性发展通道。提升课后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避免出现过分追求社团种类齐全多样,而实际服务时间不足效果不佳的现象。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借口进行变相集体授课或补课、讲课、讲题、限时训练等。
九
规范体质管理
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要求,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督促孩子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周末、节假日要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保证每天体育运动1小时。
尊敬的各位家长,孩子是祖国未来发展的希望,也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培养孩子们矫健的身姿、良好的习惯、满腹的书香、儒雅的气质、敏捷的思维和自如的交往是我们共同的目标,也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十
坚决防止校园欺凌问题发生
我校加强对重点关怀人员、离异家庭、隔代抚养等学生的排查, 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学生动态及心理变化。设立班级线索信息观察员。及时且常态化向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反馈情况。利用国旗下演讲、班队会、致家长一封信、安全教育等形式,持续开展防欺凌宣传教育。
十一
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
我校教育、引导全体教职工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特别是行为偏差的学生,广大教师要耐心疏导、以理服人,给予学生申辩的机会,不与学生发生正面冲突,不损伤学生的自尊心。尊重学生人格,严禁辱驾、讽刺、挖苦学生,不得对学生讲有损学生人格的话,不得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停课或由家长领回家。建议采用暗示、提醒,严重者点名提醒或批评。如完不成作业,要查清原因,督促其按时补上或下次改正即可,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不得使用变相体罚的教育手段教育学生,严禁殴打学生。学校教科室、德育处要认真检查教师教育管理情况,防止因避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而出现放弃管理的不良倾向。教师要积极与家长沟通,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与策略,站在客观评价学生的立场上进行家校沟通, 严禁训斥、辱骂学生家长。
撰稿:赵宇
编辑:翟雷莉
初审:赵宇
复审:杨红艳
终审:曹巨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