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就《柳州市柳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文件,柳江辖区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户用屋顶(墙面,下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商业、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施农业大棚棚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停车站场棚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
项目选址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满足机场净空保护要求,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相协调。项目投资方在办理设施农用地建设农业大棚配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时,须按“占一补一”的原则补充耕地面积。
严格控制在柳江主城区住宅小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传统村落、旅游风景区、文物保护区、国省道和城市干道、铁路、高速公路、飞机场等范围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具体控制范围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划定。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应降低相邻建筑物的建筑日照,光伏板前后不得超出建筑物及设施投影上空区域0.3米,光伏板两侧不得超出建筑物及设施投影上空区域;建筑物及设施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板应顺坡安装,组件安装不应超过该屋面最高点0.3米。
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当屋顶为平屋顶结构无突出楼梯间时,光伏板顶端不得超过屋面最高点 2.2米(含 2.2米);当屋顶为平屋顶结构有突出楼梯间时,光伏板顶端不得超过楼梯间屋面最高点 1米(含 1米,且最高点应不高于顶层屋面 4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不得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工商业、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当屋顶为平屋顶结构时,不管是否有突出楼梯间,光伏板顶端不得超过平屋顶屋面(非楼梯间屋面)最高点 2.2米(含 2.2米)。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安装户用光伏为由,违规转让、倒卖因光伏发电产生的绿电指标、碳汇指标,有违规行为将无偿进行拆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区本级公共产权资源资产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实行统筹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原文如下:
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柳州市柳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优化我区能源结构,推进我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我局编制了《柳州市柳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通告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在线征集、信函等方式反馈我局。
通告期: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通讯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柳堡路340号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股办公室,邮政编码:545199。
电子邮箱:ljqfgjxmg@163.com。
联系人及方式:叶丽娟,0772-7211287。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