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贯彻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对全市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供水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情况、管供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情况、供水水质消毒符合要求情况、开展水质自检情况、使用的涉水产品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批件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符合卫生要求情况、二次供水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符合要求情况、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卫生监督检查。在执行监督检查中,卫生监督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水源防护、水质处理工艺、水质消毒、水质检测等情况;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水质抽检,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同时,组织开展对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场所、生产工艺、批次检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卫生安全意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确保供水安全。
本溪市卫生监督部门对辖区内饮用水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督检查。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细化法律责任,查处违法行为,对饮用水经营单位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力。
下一步将强化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培训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加强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卫生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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