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增强公众安全意识,湖滨街道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近期,石狮市湖滨街道在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6起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现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21日,石狮市湖滨街道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灯饰店开展安全生产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场所存在堵塞疏散通道,影响消防逃生与救援的行为。
处罚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21日,石狮市湖滨街道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五金店开展安全生产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场所存在损坏消防器材,影响消防逃生与救援的行为。
处罚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21日,石狮市湖滨街道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餐饮店开展安全生产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场所存在堵塞疏散通道,影响消防逃生与救援的行为。
处罚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21日,石狮市湖滨街道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便利店开展安全生产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场所存在损坏消防器材,影响消防逃生与救援的行为。
处罚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21日,石狮市湖滨街道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日用百货店开展安全生产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场所存在堵塞疏散通道,影响消防逃生与救援的行为。
处罚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21日,石狮市湖滨街道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餐饮店开展安全生产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场所存在损坏消防器材,影响消防逃生与救援的行为。
处罚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石狮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