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不起学区房,竟花300元买“假房产证”送女儿进名校,4年后男子被发现,网友:可怜天下父母心

教育   2024-11-02 20:50   湖北  



01

案件回顾


苏某是浙江嘉兴一个小厂的普通工人,每天工作很忙,可是赚不到什么钱。


但他有个聪明伶俐的女儿,虽然工作辛苦,但看到自己女儿努力学习的样子,他的心里就觉得自己再苦再累都值得。


女儿从小就展现出过人的天赋,非常爱学习,总是缠着苏某带她去图书馆看书,而且通过学习,女儿在幼儿园就认识了很多字。


苏某打听到,工厂附近有个嘉兴出名的学校,只有让女儿进入这个学校,女儿才有一个更好的未来。



虽然工厂就在旁边,但是学校规定要有学区房才可以读书。


自己那微薄的工资,不要说学区房的首付,就是一个卫生间都买不起。


苏某平时喜欢唠嗑,有个同事说“房产证”可以买,只要找到办假证的,啥证件都给你弄到。


眼看开学越来越近,他知道办假证是犯法的,但为了女儿,他还是决定冒险一试。


他在网上花了300元,买了一本附近小区的假房产证,收到货后发现完全看不出来是假的,跟真的一模一样。



他怀着忐忑的心情去报名,没想到老师随意翻看了“房产证”原件,收下了复印印件。女儿就这样凭买来的房产证,走进了名校的大门。


她在学校的表现没有让父母失望,成绩优异,老师和同学都喜欢她。李明看着女儿的成绩,心里既欣慰又踏实。


他更加努力地工作,希望有一天能真正为女儿提供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


就这样过了4年,然而在女儿五年级时,学校突然要求全校学籍和房产复核。


这一突如其来的变化,让李明的心瞬间提到了嗓子眼,女儿的房产证很快就被查出了问题。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介入调查,不久便查出了李明的秘密。


审讯时,李明悔恨但无奈:我只是想给她一个更好的未来,我做错了吗?




02

案件分析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


违法者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可能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李明的行为虽然出于对女儿的爱,使用非法手段试图规避法律规定,不仅违反了法律,也破坏了教育公平,已经侵犯了学校的合法权益,使用假的房产证进行学籍登记,也违反了相关的行政管理规定。


由于李明情节轻微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小,主动交代整个过程并供出了幕后商家。


最后法院判决:判处李明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处罚金2000元。




03

有网友评论道:“本来就不该用学区房来绑架教育,这叫公平?普通民众想要优质教育真的是太难了!”

想想看,现在这社会,学区房成了多少家庭的心头大患啊。
为了让孩子有个好的学习环境,家长们真是拼尽全力。
可是,这也不是买假证的理由啊。
法律的红线就是红线,碰了就是碰了,没啥好说的。

教育是个大事儿,但也不能为了教育就啥事儿都干。
法律是公平的,它不会因为你的动机就对你网开一面。
所以,咱们还是得守法,走正道,别为了一时的方便就把自己给坑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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