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回顾
苏某是浙江嘉兴一个小厂的普通工人,每天工作很忙,可是赚不到什么钱。
但他有个聪明伶俐的女儿,虽然工作辛苦,但看到自己女儿努力学习的样子,他的心里就觉得自己再苦再累都值得。
女儿从小就展现出过人的天赋,非常爱学习,总是缠着苏某带她去图书馆看书,而且通过学习,女儿在幼儿园就认识了很多字。
苏某打听到,工厂附近有个嘉兴出名的学校,只有让女儿进入这个学校,女儿才有一个更好的未来。
虽然工厂就在旁边,但是学校规定要有学区房才可以读书。
自己那微薄的工资,不要说学区房的首付,就是一个卫生间都买不起。
苏某平时喜欢唠嗑,有个同事说“房产证”可以买,只要找到办假证的,啥证件都给你弄到。
眼看开学越来越近,他知道办假证是犯法的,但为了女儿,他还是决定冒险一试。
他在网上花了300元,买了一本附近小区的假房产证,收到货后发现完全看不出来是假的,跟真的一模一样。
他怀着忐忑的心情去报名,没想到老师随意翻看了“房产证”原件,收下了复印印件。女儿就这样凭买来的房产证,走进了名校的大门。
她在学校的表现没有让父母失望,成绩优异,老师和同学都喜欢她。李明看着女儿的成绩,心里既欣慰又踏实。
他更加努力地工作,希望有一天能真正为女儿提供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
就这样过了4年,然而在女儿五年级时,学校突然要求全校学籍和房产复核。
这一突如其来的变化,让李明的心瞬间提到了嗓子眼,女儿的房产证很快就被查出了问题。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介入调查,不久便查出了李明的秘密。
审讯时,李明悔恨但无奈:我只是想给她一个更好的未来,我做错了吗?
02
案件分析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
违法者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可能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李明的行为虽然出于对女儿的爱,使用非法手段试图规避法律规定,不仅违反了法律,也破坏了教育公平,已经侵犯了学校的合法权益,使用假的房产证进行学籍登记,也违反了相关的行政管理规定。
由于李明情节轻微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小,主动交代整个过程并供出了幕后商家。
最后法院判决:判处李明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处罚金2000元。
03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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