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剂型的药品开封后使用期限,这篇文章总结全了!

政务   2024-11-15 11:59   贵州  



药品开封后,

还能用多久呢?

相信很多朋友都有这样的疑惑,

“这个药开封了能放多久?”

“已开封的药,现在还能吃吗?”

“已开封的药,吃不完该咋办?”。

接下来为您一一解惑。



Part.01
药品有效期≠药品使用期限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通常标注在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上。


未开封的药物,只要在规定条件下贮存,使用期限一般以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期为准。



药品使用期限是指药品包装首次开封后或药品经重新包装后,仍能被使用的期限。


药物开封使用后,会增加药品发生物理化学降解和被污染的风险。所以药品一旦开封后,使用期限要远远小于有效期。


Part.02
药品开封后的使用期限是多久呢?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药品的包装、剂型、药品种类不同,开封后的使用期限也不同。

01
根据包装

(1)独立包装的药品


如板装胶囊、板装片剂、袋装颗粒等,这些药品一般都被封装在独立的包装里,不会和外面的空气接触,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可以使用到有效期。 



(2)非独立包装的药品


如瓶装药片,一般建议在开封后半年内用完,而且一旦药品出现外观、气味、颜色、形状的改变,就不能再使用了。



(3)特殊药品


硝酸甘油片,需要避光保存于密闭的棕色小玻璃瓶中,每3个月更换1瓶新药。如果长期随身携带,因人体体温高,建议在携带1个月后便更换一次。


(4)重新包装药品


如果将片剂或胶囊重新包装于单剂量容器,使用期限为重新包装后的6个月内或者是原包装剩余有效期的25%,选两者中的更短者。


医院用服药袋分包装的药品,由于密封性不好,且容易吸潮,建议在医生开具的疗程内服用完毕。



特别提醒:


如果药品出现发霉、变色、气味或味道变化,糖衣片破裂,片剂、胶囊剂或丸剂粘连等,表明该药品已经变质,不能再使用。


02
根据剂型

(1)眼用制剂、鼻用制剂及耳用制剂


依据《中国药典》2020版制剂通则,常用的滴眼液、眼膏、滴鼻液、滴耳液等,开封启用后应在4周内用完。


药品说明书有标示的,需严格按照说明书执行。


如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眼用凝胶开启需在7天内使用;吡诺克辛滴眼液溶解后的溶液应在阴凉处保存,需在20天内用完。



(2)口服液体制剂


糖浆剂表面容易滋生霉菌,开封启用后一般不宜久放,部分药品说明书上会明确标出开封后的使用期限。


如药品说明书没有标注,且在阴凉干燥处保存的糖浆剂,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可以室温保存1-3个月,一般冬天不超过3个月,夏天不超过1个月。


营养丰富的肠内营养口服制剂开封后如果不能一次用完,应放冰箱冷藏,并在24h内服用完。


特别提醒:


开封后按规定条件存放的糖浆剂、口服溶液、混悬剂,在使用期限内再次服用时,应在光亮处观察溶液,如果出现大量沉淀、块状物或酸胀、异臭、霉变、胀瓶等异常现象,表明药品已经变质,不能服用。


(3)颗粒剂、粉剂


这类药品松散干燥、容易滚动,开封后极易受潮,建议尽快使用。


若出现吸潮、软化、结块等现象,说明药品已变质,不建议继续使用。若说明书有标注使用期限,则以药品说明书为准。


(4)雾化吸入制剂


单剂量小瓶吸入用药,如吸入用硫酸沙丁胺醇,外包装开封后,应避光保存,并在3个月内使用。


打开后的单剂量小瓶一般建议立即使用。


(5)软膏剂


软膏剂开启后于室温,最多可以保存2个月,当出现明显基质分层或出水现象严重或有异味及膏体变色时,不宜再使用。药品说明书有标示的,需严格按照说明书执行。


(6)胰岛素


若是未开封状态,在2℃-8℃冷藏环境下的有效期与外包装上所标识的有效期一致。已启用的胰岛素放在不超过25℃的室温阴凉处保存,可保存28天。


一般已启用的胰岛素不必再放入冰箱冷藏,因反复剧冷剧热易造成胰岛素变性失效。





药师小贴士:
1、建议每3~6个月清理一次药品,及时处理掉变质的药品。任何药品,一旦出现外观、气味、颜色、形状的改变,应当果断丢弃。

2、储存药品的时候认真仔细地阅读药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上的要求储存药品。

3、如果药品包装内含有干燥剂、棉球等,开封后立即把它们丢弃,否则会吸附水气,更容易使药品潮湿变质。

4、药品使用过程中注意防止污染,如液体制剂不要对着瓶口直饮,需使用干净的量杯取适量药液服用,并在用完后清洗量杯、晒干备用。

5、药品开封后,可在包装上注明开封时间,以便下次服用时清楚知道药物是否超过使用期限。

6、药品开封后,外包装盒及说明书请勿丢弃。


END






来源:药评中心

编辑:李秋芩     编审:谢兵      审签:方璇

贵州药监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政民互动交流、药品安全科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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