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陈甲诉A医院行政登记检察监督案写入本次报告中。
2012年7月,陈甲、陈乙夫妇二胎生育一子(患有唐氏综合征)。后双方协议离婚,该子由父亲陈甲抚养,但一直未向医院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李某、杨某夫妇收养一名被遗弃儿童,因无出生医学证明而无法落户。李某得知陈乙离婚且没有为自己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便让陈乙协助到医院为其收养的儿童冒领出生医学证明。2018年,陈甲到医院为其子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被告知已被陈乙申领,出生信息与其子一致,但孩子及父亲姓名均为他人。陈甲多次向医院、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门申请换发、反映情况,均未获支持。
2024年4月,陈甲以医院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出生医学证明。法院以超过五年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立案。云南检察机关依职权监督,确认案涉出生医学证明登记错误,查明医院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换发、补发具有法定职责。2024年6月,检察机关向医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予以换发。考虑到被冒领的出生医学证明已被用于落户,检察机关积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解决两个孩子的落户、上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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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区人民法院等部门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机制》,建立“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优势,认真办好每一件小案,敢于办理“硬骨头”案件,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办案“高质效”回应“检护民生”新要求。
来源 | 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 | 李星诺
编审 | 孙啸武 崔志超
终审 | 卢婵 杨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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