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对宁夏车载气瓶电子监管系统数据排查,其中34670只车用CNG气瓶超期未检,使用单位(车主)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停用和注销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相关规定,现对拟停用的车用CNG气瓶情况予以公告。
请有异议的使用单位(车主)于2025年2月10日前联系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人:李学良,联系电话:0953-2038902),逾期未联系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采取强制停用措施。
特此公告。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