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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一时方便,在货车车厢违法载人,殊不知“图方便”可能会带来极大危害。
10月24 日10 时 37 分许,长治市上党区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辅警在国道 208 线(二淅线)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晋 D8***7 小型汽车车厢内不仅载货还拉了一名人员,并且无任何安全保护措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
经核实,该车辆核载5人,实载 2 人,其中后车厢载 1 人,车厢里没有扶手和座椅,1 个人蹲坐在车厢的货物上,非常危险。驾驶人称,他们是去附近村里接暖气管道,怕管道在车厢里掉落,所以就让一人坐在车厢里看管着。
民警对驾驶人和乘客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以案说法,指出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性和发生事故时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并依法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对乘客进行安全转运。
货车、农用车、三轮车等车辆,没有载人安全防护措施,不具备载客条件,如进行违法载人、人货混装,将大大增加行车风险。
来源 | 上党区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