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航局
近日联合发布公告
自2024年12月1日起
在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
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以下简称“电子行程单”)
将进一步便利
广大旅客出行和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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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程单全面推广使用后,旅客通过电子行程单自动化、智能化开具及交付服务,满足不同类型的需求,无需再获取纸质行程单,节省了纸质行程单邮寄费用。单位财务人员可以通过电子行程单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实现相关业务“网上办”;单位可通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电子行程单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按规定勾选抵扣,免去按照总价进行换算的计算程序,减轻工作量。未来随着纸质行程单的使用大幅度减少,行程单的印制、发放、作废回收、打印系统维护、邮寄等成本也将大幅度降低。
为方便旅客和单位,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行使用中设置了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并行使用。需要注意的是,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
总监制:陈贻涛
监制:傅光锴
审核:黄朝恺
责任编辑:汪晓江
编辑: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