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具有易燃、易爆、毒害的特质
属于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近年来
因其价格低廉
深受不法分子的“喜爱”
近日,武冈市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甲醇燃料的案件
案件详情
2019年,苟某、胡某等七人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从事甲醇销售。2020年10月,苟某、胡某等七人因非法储存经营甲醇,被执法部门罚款3万元。
2020年11月至2023年8月,苟某、胡某等四人继续从事甲醇销售。苟某负责从某公司购买危险化学品甲醇,兑水稀释后作为燃料销售。胡某、戴某负责销售至客户,姜某负责为客户安装、维修灶具。
截至2023年8月21日,苟某、胡某等四人购进甲醇300余吨,涉案金额达90余万元,非法获利10余万元。四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裁判结果
武冈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苟某、胡某、戴某、姜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各处罚金2.5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法官说法
甲醇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属于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一旦使用不当,极有可能引起爆炸、火灾等事故,严重危害周边人民群众和饭店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法官在此提醒,不法分子正是瞄准这一“商机”贩卖起了“注水甲醇”。大家切不可为贪便宜“铤而走险”购买或销售“注水甲醇”,以防害人又害己。
下一步,武冈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继续严厉打击制假销售、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为武冈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护航万家灯火。
(来源:武冈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