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经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无法工作
被告:
将德牧圈养在自家院中
并非放任其流窜
烈性犬饲养人需承担
无过错责任,没有免责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载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法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载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新闻坊综合澎湃新闻(作者: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