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在外务工家中老宅被拆,施工方:以为给了补偿;相关部门:系施工方“误拆”?法律漏洞引热议

文摘   社会   2025-05-22 16:57   北京   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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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创为律所】

今日,据多家媒体报道,四川绵阳某村农民杨先生和妻子两人在上海务工,在没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老家的房子却被拆除。相关部门事后解释系“误拆”。千里之外的老宅被拆,手持双证的村民面对镇相关部门"误拆"说辞。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误拆”的说法有哪些引法律争议?


(图片来源:新晚报如有侵权请联系)

事件背景


2025年4月30日,远在上海打工的四川绵阳村民杨先生,通过老家监控目睹了揪心一幕:挖掘机碾过自家老宅,这座持有 1998 年《房屋所有权证》的百年祖屋,在尘土中化作废墟。当他连夜返乡时,镇相关部门给出的解释是 “施工方误以为已补偿” 的 “误拆”,而拆迁争议的核心矛盾早已埋下 。

早在2024年9月,村干部口头告知杨先生老宅因修路需拆迁,2025 年2月又提及 “按政策补偿” 却无实质进展。直至房屋被拆,杨先生未签署任何补偿协议,未收到一分钱补偿。镇相关部门称其 “一户多宅、危房不补偿”,但杨先生出示的户口簿显示,他与儿子2000年已分户,老宅权属清晰合法。更令人费解的是,整个村民小组仅杨先生一家被拆,所谓 “误拆” 说法难掩程序失范的质疑。

(图片来源:彭盘新闻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律师分析

法律红线何在?三大争议焦点解析


(一)“误拆” 能否成为违法遮羞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征收必须遵循 “先补偿、后搬迁” 原则。即便为公共利益修路,也需足额补偿并保障居住权益。本案中,施工方在未签订协议、未支付补偿的情况下强行拆房,已违反法定程序。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专业征拆律师团队指出:“行政机关对‘误拆’不能简单免责,需举证尽到审慎监管义务,否则需承担违法强拆的法律后果。”


(二)“一户多宅” 认定是否合法?

镇政府以 “一户多宅” 为由拒绝补偿,但杨先生提供的分户证明显示其符合 “一户一宅” 规定。根据《民法典》物权编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因继承、分户等合法原因形成的 “一户多宅”,只要房屋未灭失且权属合法,权利人仍享有使用权。本案中,老宅虽破旧但未自然倒塌,镇相关部门单方面认定 “危房不补偿” 缺乏法律依据。


(三)补偿标准能否 “一刀切”?

《土地管理法》明确要求补偿需 “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具体补偿应结合房屋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评估确定。若当地同类房屋市场价远超政府标准,被征收人有权主张合理补偿。


普法课堂


被拆迁人必知的三条 “生存法则”

产权证书就是 “护身符”

务必妥善保存《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权属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合法产权不受行政机关随意否定,即便房屋老旧,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违建或危房。


警惕 “先拆后补” 陷阱

任何以 “先拆迁后协商补偿” 的口头承诺均属违法。法律明确要求补偿协议签订并落实后,方可实施搬迁。若遭遇强拆,立即通过拍照、录像、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避免现场破坏导致维权被动。


维权时限是 “生命线”

对征收决定、强拆行为等不服的,需在 6 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超期将丧失胜诉权。同时,可同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核查拆迁项目的审批文件、补偿方案等,锁定程序违法点。


注:
本文内容事件背景来源于各大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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