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聚水头
来源:综治办
2003年,黄某与赵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后步入婚姻殿堂,婚内两人育有两女。然而,由于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加上生活习惯及性格上的差异,夫妻关系日渐紧张。赵某性格急躁,常因黄某的抖音直播行为而与黄某产生冲突,电话里的指责逐渐演变为日常矛盾的导火索。自2004年起,两人开始分居两地,黄某专注于网络直播,而赵某则对这一行为持有异议,夫妻感情日渐疏远直至彻底破裂。如今,黄某和赵某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位于平阳县某镇的一套商品房的归属问题,双方一直争执不下。
图文无关、图源:微信公共图片
朱辉调解室受理这一案件后极为重视,随即安排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朱辉和叶彩珠负责调解工作。两位调解员为全面深入地了解情况,开展了详尽的调查工作。他们走访了双方的亲友和邻居,询问婚姻的发展历程、双方的性格特点、生活习惯以及冲突的根源,同时,查阅法律文献以确保调解过程合法合规。 在沟通中,调解员察觉到双方情绪紧绷,于是先进行情绪疏导,营造出和谐的沟通氛围。在确认双方情绪稳定之后,调解员组织了面对面的调解会议。会上发现,双方在房产分割和小女儿抚养权这两个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针对房产分割问题,特别是平阳县某镇商品房的归属,调解员巧妙地运用居住权来化解僵局。他们向双方详细阐释居住权的概念,以及在这种情况下的运用方式。考虑到黄某可能更关注房产的经济价值,赵某可能更在意居住的稳定性,调解员提出将该商品房过户给大女儿,同时赋予赵某及其父母居住权的方案。这一方案既兼顾了房产的合理传承,又保障了赵某及其父母的居住需求。针对小女儿抚养权的问题,调解员依据法律法规,并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让双方清楚地知晓各自的权益和责任。经过调解员多轮的商讨与协调,双方最终就离婚相关的各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和平分手,并且针对子女抚养权、探视权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了详细的约定,签署了调解协议。
该案例展现了一种在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尤其是房产相关问题时颇具创新性和人性化的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作为一种物权是指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目的在于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两位调解员通过巧妙运用居住权这一法律概念,成功地解决了双方在房产归属上的纠纷,既保护了子女的长远利益,也保障了男方及其父母的居住需求,同时,也避免了直接进行房产分割可能引发的矛盾和风险。充分体现了法律调解在解决复杂家庭纠纷过程中的智慧和积极作用,这一案例为类似情况下的调解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新店宣传 / 活动策划 / 全媒体推广 / 热点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