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点赞”引发的故事
然而故事的结局却是……
经查,周某诚招募技术人员陈某升以及业务人员陈某新、周某坤,搭建并维护多个接单平台,揽接有偿评论业务。警方顺线打击,成功打掉一个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的“网络水军”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关闭“网络水军”作案网站平台4个、派单中介3家、涉案店铺151家,查扣作案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300余部。 而付某,也已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图为专案组民警抓获“网络水军”团伙成员。
法 律 小 贴 士
“网络水军”或构成非法经营罪要素
此案中,该团伙分工明确,有负责招揽业务的,有负责派单的,也有负责投票、点赞的,每一层级之间从未谋面,只是通过网络联系,完成一个点赞、投票任务后,平台、中介和“投手”分别从用户支付的费用中获取相应的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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