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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省作协会员发展工作,加强全省文学队伍建设,促进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作家协会章程》(2024年7月修订),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有其他违法失德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不得申请。
(二)申请者须为山东省作协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省直单位工作人员、中央驻鲁单位干部职工、驻鲁部队官兵等因工作关系不属于团体会员单位管辖的除外),具有山东省户籍并在山东工作、学习、生活;或者具有山东省户籍,在外地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干部职工;或者非山东省户籍,但为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干部职工;或者为省直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干部职工、驻鲁部队官兵。
(三)申请者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或正式出版社,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或长期从事文学理论研究和文学批评、文学翻译、文学编辑、文学教学、文学组织工作,成绩显著。
1.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5万字(诗歌按10行1000字计),或者发表长篇小说1部,或者发表中篇小说2部,或者发表短篇小说5篇,或者发表小小说10篇,或者发表诗歌10首(组),或者发表散文10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等其他文学体裁和类别的作品参照上述数量。
(2)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报刊发表一定数量作品,并由正式出版社出版不少于15万字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不少于1部。
(3)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独立创作的、不少于20万字的文学作品不少于1部,并达到相当文学水准。
(4)在具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文学网站上,发表平均订阅量2000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100万字;或发表原创文学作品数量不少于100万字,且至少一部原创完本文学作品累计阅读人数不低于50万。
(5)影视、戏剧剧本参照以上发表和出版条件,影视、戏剧作品公演或公映视同发表。
(6)获设区的市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1项,或者被重要文学选刊(《新华文摘》《小说选刊》《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长篇小说选刊》《中华文学选刊》《作品与争鸣》《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散文选刊》《诗选刊》《儿童文学选刊》)、中国作家协会及其所属部门主持编选的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年度选本选载1次,或者在重要文学期刊(《人民文学》《诗刊》《中国作家》《当代》《十月》《收获》《上海文学》《北京文学》《花城》《钟山》《天涯》《散文》《儿童文学》《少年文艺》)发表1篇文学作品。
2.主要从事文学理论研究或文学批评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文学理论研究和文学批评作品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C刊发表文学理论研究和文学批评作品1篇,或者由正式出版社出版1本以上文学理论研究和文学批评著作。
3.主要从事文学翻译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有独立翻译出版的文学著作1部,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报刊和专业学术报刊发表独立完成的翻译作品不少于5万字。
4.主要从事文学编辑工作的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文学编辑工作5年以上,成绩突出。若同时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成果,可适当放宽年限的要求。
5.主要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在职在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市级及以上文联、作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或者在市级及以上文联、作协专职从事文学组织工作4年以上,或者在县(市、区)文联、作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2年以上,对促进文学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若同时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成果,可适当放宽年限的要求。
6.党政领导干部申请入会,根据其文学成果从严把握,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申请推荐途径
(一)省作协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申请者,由所属团体会员单位向本会推荐。同属市级作协和行业作协个人会员的申请者,只能选择一个所属的省作协团体会员单位推荐。
(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央驻鲁单位干部职工申请者,须由两名省作协个人会员签名推荐,并由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申请表上盖章同意。
(三)驻鲁部队申请者根据所在部队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向本会推荐。
三、入会申请程序
省作协每年集中发展一批新会员,具体时间以本会通知为准。团体会员和个人申请者应于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所有申请材料,逾期申报者不列入本年度发展计划。
(一)填写电子版《山东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山东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信息汇总表》
凡具备上述申请条件的申请者,请登录山东作家网,下载《山东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山东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信息汇总表》,按照填表说明的具体要求,逐项如实、规范填写申请信息。
为避免申请表填写不合要求、重走程序,个人申请者填写相关信息后,务必把电子版发送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初审,待团体会员单位对内容、格式等进行审核、回复无误后,再进行打印报送。不属于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申报者请直接将电子版入会申请表发至省作协创联部邮箱sdszxhy@163.com,待创联部有关人员审核、回复无误后,再进行打印报送。
(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申请者请按照下列要求向所属团体会员单位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申请者本人的省作协团体会员单位会员证复印件一份。
3.《山东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两份(须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本人亲笔签名。没有工作单位的自由撰稿人,须由所属团体会员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请者本人发表、出版的全部作品目录,注明作品名称、体裁、字数,发表(出版)时间、发表报刊(出版社)名称,并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或所在单位签章证明。
5.代表性文学作品(一式一份):
(1)作品集或长篇文学作品单行本:请提供有代表性的作品1—2件(原件、复印件均可)。其他作品集或长篇文学作品单行本,请提供作品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所有出版作品须提供中国版本图书馆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打印件(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网址:https://pdc.capub.cn/)。没有CIP数据核字号,或者CIP数据核字号和书籍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请勿报送。非文学性图书、编著类图书不作为申请作品。
(2)单篇作品:需提供在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CN刊号的文学报刊上发表的有影响的代表性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不少于3件、不少于5万字,每篇作品的复印件应包括当期刊物封面、目录及本人作品全文。
(3)网络作品:提供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网络作品不少于20万字,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平均订阅量,并提供作品字数达标、作品已完结的网站截图及平均订阅量证明材料等。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者须拥有作品著作权。
(4)影视、戏剧剧本:提供文学剧本、相应影像材料和公演、公映证明。
(5)翻译作品:须另附翻译作品原文复印件不少于20页。
6.职称、获奖及作品影响情况:
提供所获设区的市级以上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被正式报刊选载、转载及评论等相关文字材料。从事文学翻译、编辑、教学工作者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请者应按照要求将上述材料提交所属省作协团体会员单位,由团体会员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填写《山东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信息汇总表》,统一提交省作协创联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央驻鲁单位干部职工申请者须由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由两名省作协个人会员亲笔签署推荐意见后,自行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提交省作协创联部。
同时请团体会员单位将申请者修订确认后的电子版入会申请表及本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的所有人员的信息汇总表发至省作协创联部邮箱sdszxhy@163.com。省直单位的个人申请者自行将修订确认后的电子版入会申请表及信息汇总表发至上述邮箱。
四、入会审批程序
(一)审核申请材料。省作协创联部接到入会申请材料后,及时审核有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查验所提供的书籍CIP数据,按照各市、大企业或者行业系统进行登记。对材料不全者,通知其补齐材料后方能进入审批程序。
(二)审读报送作品。省作协组织专家对报送作品进行审读,形成专家对报送作品的审读意见;书面征求各团体会员单位意见,按照申请者的创作成果和文学工作情况确定候选名单。
(三)评审拟发展会员。省作协组织召开会员发展评审会议,根据专家对报送作品审读意见和各团体会员单位意见进行审核评议,投票评选出年度拟发展个人会员名单,得票过半数者为评审通过。
(四)公示拟发展会员名单。拟发展的山东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名单在山东作家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审批新发展会员。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创联部核查后,报驻会主席团成员办公会议审批,确定新发展个人会员名单。
(六)公布新发展会员名单。新发展会员名单在山东作家网和《山东作家》会刊公布。
(七)监督。作品审读会和会员发展评审会邀请有关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八)办理入会手续。新会员名单公布后,通知新会员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
五、工作纪律
(一)严禁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不得有接受申请者请吃、财物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不得泄露相关工作情况。
(二)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申请入会,应主动回避;如未回避,评审办公室将进行劝退。
(三)主席团成员不对评审工作进行个人干预。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仅表明具有申报资格。
(二)申请表所填信息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请表填写不实、作品材料不全或逾期申请者,不列入本年度发展计划。
(三)除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央驻鲁单位、驻鲁部队申请者外,其他所有申请者都须通过所属省作协团体会员单位提交申请材料,非经团体会员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四)申请表及申报材料仅在当年有效且不退还。未获批准并再次申请者,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
(五)申报材料请用快递邮寄,并注明“申请入会”。
(六)有抄袭、剽窃、请托、行贿行为的申请者,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可向省作协创联部咨询。
(八)本办法经省作协驻会主席团成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办法由山东省作家协会负责解释。
信息编辑:孙宝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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