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医疗保障局
关于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事业更高质量发展,杭锦后旗医疗保障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0〕20号)工作要求,决定面向全旗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
一、社会义务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医疗保障知识;
(二)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三)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医疗保障部门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宣传、培训、研讨、监督检查等活动。
二、社会义务监督员的选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心医疗保障事业,坚守为民情怀,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社会威望及影响力;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公道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没有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等方面问题;
5.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具备专业技能,善于联系群众,能够履行监督员职责;
6.保守秘密、遵守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泄露参与监督活动获悉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三、报名程序
按照自愿原则,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方式报名,有意向者请于12月4日下午18时前将信息登记表发送至邮箱hhybj5597@126.com。
四、其他事项
(一)杭锦后旗医疗保障局将综合考虑候选人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年龄结构等情况遴选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任期2年;
(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为公益属性,无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付文瑾
联系方式:0478-6665597
电子邮箱:hhybj5595@126.com
附件: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信息表
来源:杭锦后旗医疗保障局
编辑:马彦
校对:许玉娇
初审:石政勇
审核:田昌
监审:王剑
终审:韦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