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低慢小”违法升空、烟花焰火违规燃放行为,共同维护宜春明月山机场净空安全的告广大市民书
宜春市广大市民朋友:
您工作、生活的地方正处于宜春明月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机场净空保护区是为保障航空器起降安全而划设的区域。为确保飞行安全,依据《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宜春市政府2023年11月28日下发的《宜春明月山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现将有关规定要求告知如下,请广大市民朋友知晓要求,遵守相关规定。
一、“低慢小”飞行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飞行器具,主要包括无人机、载人气球(热气球)、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空飘物是指在机场及周边区域漂浮的可能影响飞行区安全的气球(不包括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探空气球等),以及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直径0.3米以上的各类材质的块、条、幡、网、袋、膜等物体。
三、烟花焰火和空飘物的具体管控范围:(一)禁放区: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内(约指机场现有跑道两端各 15 公里、两侧各 6 公里范围)禁止燃(升)放烟花焰火和空飘物。(二)限放区: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以外至机场基准点半径 55 公里范围内,禁止燃(升)放高度超过 150 米的烟花焰火和空飘物。因重大活动需要升放超过 150 米高度烟花焰火的,活动举办方应参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 号)事先书面征求所在地省(市)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的意见。
四、宜春明月山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为净空保护(核心)区域。主要涵盖本市以下区域:袁州区(湖田镇、灵泉街道、秀江街道、湛郎街道、珠泉街道、化成街道、官园街道、凤凰街道、下浦街道、新康府街道、金园街道、袁州医药产业园、西村镇、温汤镇、三阳镇、洪塘镇、渥江镇、新田镇)、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万载县(株潭镇、黄茅镇、潭埠镇、三兴镇、高村镇、高城镇、岭东乡、马步乡)、上高县(镇渡乡、南港镇)等。
五、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物体;
(六)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七)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八)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落叶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放风筝等;
(九)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六、无人机或空飘物对飞行区安全的危害:(1)可能造成航空器发动机空中停车或者仪表指示故障,甚至使飞机损失升空力,造成飞行安全事故;(2)撞击航空器机翼、机身尾部或起落架,被系留绳、广告布条缠挂在航空器各种操作舵面上,危及航空安全。(3)可能吸入发动机,造成发动机损伤,甚至发动机起火,引起严重飞行事故。
七、宜春明月山机场及机场公安分局提醒市民朋友:为共同维护机场净空安全,请遵守如上规定,尤其不要在机场净空区域升放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气球风筝等升空物以及烟花焰火。
八、如发现无人机“黑飞”等扰乱飞行安全的行为,请积极制止和举报,对提供有效线索者,经查实后我们将视情给予2000元~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安全无小事,保护机场净空环境,保障民航飞行安全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宜春明月山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江西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宜春机场分公司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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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宜春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宜春明月山机场)
(编辑:刘敏;校对:欧阳娇兰;编审:匡昱宣;监制:熊妍华、潘立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