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午,我镇组织召开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普惠医联保及城乡居民医疗意外伤害险工作会议,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副镇长董继榕,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所所长姜校学、中国人寿工作人员郭其津、各村工作组组长和各村医保协管员参加会议。
会上针对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普惠医联保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围绕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普惠医联保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对参保缴费时间、征缴对象、异地就医备案、报销流程等医保相关业务进行详细讲解,同时工作人员也对城乡居民医疗意外伤害险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讲解。
缴费时间缴费标准:
1、意外险缴费标准:30元/人。
2、普惠医联保缴费标准:150元/人。缴费时间:2024年9月13日-2024年12月31日。
3、2025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人。
①正常缴费期: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②延长缴费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③补缴期:2025年3月1日至11月1日。其中,3月1日至6月30日,按2025年400元/人标准缴费;7月1日后补缴人员按2025年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不低于1070元/人)。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其内参保人员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及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④新生儿: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400元/人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400元/人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有关缴费期限和待遇等待期等事项,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 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⑤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个人按照10%比例标准缴纳,即40元/(年·人)。
特别提醒:“黑户”,不能办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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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吴小丽
编辑|陈昌承
审核|董继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