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荣立战时三等功退役军人,能享受政府安排工作待遇吗?
政策背景
对于早年退役的参战老兵,许多相关政策是在您退役许多年后才出台的。现今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施行,与您的退役时期无关,因此按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您当时无法享受相关待遇。
适用安置政策
1. 退役时间早于1987年12月12日:适用于1958年《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并未提及政府工作安排。☞点击此处,加战友群!
2. 退役时间为1987年12月12日及以后:适用于《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要求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才安排工作,战时三等功不符合安排条件。
当前可享受的权益
1. 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若家庭困难,可申请,每年可以领取10080元的生活补助。申请请联系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
2. 优待证及优待服务:☞点击此处,加战友群!
办理优待证后,享受国家及地方提供的多项优待,如景区、交通优惠。优待证的办理和使用可以提升生活便利。
行动建议
申请补助和优待:联系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了解和获取应有的支持。
加入社区:通过加入战友群,与其他退役军人分享信息和经验,获取更多帮助。国家对退役军人权益的保障不断完善,希望您能积极争取和享受这些政策带来的支持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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