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阿兴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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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某地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财产纠纷作出了案:已婚男子朱某因打赏女主播并发展不正当关系,被妻子告上法庭。
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女主播是否需要返还打赏所得钱款呢?法院最终又是怎么判决的呢?
案情回顾
2022年初,朱某在某直播平台刷到了女主播郭某的直播间,郭某年轻貌美,擅长唱歌跳舞,朱某被她的才艺所吸引,逐渐成为了她的“榜一大哥”。
朱某是一家中型企业的老板,事业有成,与妻子叶某育有一子,但这并未阻止他沉迷直播打赏。
短短半年内,朱某在郭某的直播间打赏金额累计高达180万元,除了虚拟礼物,他还经常给郭某购买奢侈品包包、首饰等实物礼品。
事情的转折点出现在2022年8月。
妻子叶某发现丈夫不仅频繁打赏巨额财物,更与主播郭某发展出了超越主播与粉丝的关系。
通过查看手机记录,她发现丈夫朱某与郭某的私密聊天记录,两人已发展成情人关系,并多次在外见面。
得知这一情况后,叶某先是与朱某大吵一架,随后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郭某,要求返还朱某打赏和赠送的所有财物,总计约230万元。
在法庭上,叶某提供了大量证据,包括打赏记录、购物小票、转账凭证等。
她认为,这些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朱某未经她同意就擅自处分巨额财产,且是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应当予以返还。
郭某则辩称,直播打赏属于正常的网络消费行为,获得的收入是其合法劳动所得,至于实物礼品,都是朱某自愿赠送,她并未强求,对于与朱某的关系,她表示只是普通朋友。
法律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朱某打赏和赠与郭某的财物是否应当返还?金额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特别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另一方有权追回。
《民法典》还规定,赠与合同自赠与财产交付时成立,但如果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
1、朱某在直播间的打赏行为,少量属于正常的文娱消费,但大额打赏明显超出了正常消费范围。
2、朱某与郭某发展出不正当关系,这种基于婚外情而进行的财产处分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
3.朱某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叶某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综合上述因素,判决郭某返还150万元,其余打赏和赠与不予支持返还。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这判决很合理,既考虑了直播打赏的特殊性,又保护了配偶的合法权益。”
也有网友认为:“主播也是靠才艺吃饭,且朱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返还似乎有失公平。”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