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国家医保局公布《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今年的工作程序仍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7月1日正式启动申报,争取11月份完成谈判并公布结果。
今年目录调整工作将继续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牢牢把握“保基本”的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药品保障水平的提升建立在经济和财力支撑能力的基础上。同时,更加关注药品供应保障情况的监测与管理,提升医保药品的可及性。在保持品种总体稳定、准入条件和工作流程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持续规范评审、测算等具体规则。
今年的工作方案有哪些具体变化
一是申报条件方面。按规则对药品获批和修改适应症的时间要求进行了顺延,2019年1月1日以后获批上市或修改适应症的药品可以提出申报。 二是调出品种的范围方面。将近3年未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的常规目录药品,以及未按协议约定保障市场供应的谈判药品列为重点考虑的情形,强化供应保障管理。 三是强化专家监督管理。明确专家参与规则和遴选标准条件,加强对参与专家的专业培训和指导,提高评审测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建立健全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保密管理、对外宣传等规定。
保障国谈药品供应配备
续约规则和竞价规则与往年基本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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