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虚报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违规违法行为

职场   2024-10-29 14:58   吉林  

粮食补贴是一项重要的农业政策,旨在保障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这一政策进行违规违法操作,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和种植者的利益。套取国家粮食补贴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主要包括诈骗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为了维护公平公正和保障合法权益,我们必须严厉打击虚报套取粮食补贴违规违法行为。

一、涉嫌诈骗罪。如果套取国家粮食补贴的使用人(即申报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补贴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严重弄虚作假,虚构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等手段套取补贴,该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1.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即可立案追诉。

2.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诈骗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涉嫌贪污罪。如果套取国家粮食补贴的行为由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且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这部分公共财物,那么该行为构成贪污罪。这包括负责审核、发放补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他们帮忙作假并分享赃款,全案可能涉嫌贪污罪,而申报人则成为贪污罪的共犯。

村级组织的负责人,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如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就可能构成贪污罪。

1.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2.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贪污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三、涉嫌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在审核资金使用人提供的材料时,明知或应当明知条件虚构,却予以纵容、帮助,或者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而未能审查出相关材料的虚假性,导致国家粮食补贴被骗取,在情节严重的情形下,应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村级组织的负责人,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如利用自己的职权将国家发放的一些资金进行利用或者收为己用的话,就可能会构成滥用职权罪。

1.立案标准。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的,应予立案追诉。

2.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①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②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③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初审:马晓龙

复审:陈   

终审:宗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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