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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天津市和平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本市退役士兵、社区工作者及残疾人。
应届毕业生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数量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人。
(三)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12日至2006年12月12日期间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2日至2006年12月12日期间出生),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专业目录大全(学术学位+专业学位)2022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等。对于未在上述参考目录中明确的专业,报考人员可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或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审查。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辅修专业学历证书(辅修证书)、学位证书的,可以辅修专业报考,须提供辅修专业学历证书(辅修证书)、学位证书。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查询
各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和平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报考人员从2024年11月29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https://www.tjtalents.com.cn/
https://www.tjrc.com.cn/
https://www.tjhp.gov.cn/
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天津市和平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与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与缴费网址: 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16:00-12月19日16:00
资格初审:2024年12月12日16:00-12月20日16:00
缴费时间:2024年12月12日16:00-12月21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招聘全过程将严格审查,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报考单位在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注意查看审查结果,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由招聘单位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电话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请保持手机通讯正常)。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4年12月23日9:00-16:00。
考试费用: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费用90元,进入面试的需缴纳面试费用45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请凭本人二代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12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咨询电话:022-28013603。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考试科目与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主要测评应聘人的个人综合素质、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等,试卷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5年1月2日9:00-1月4日9:00。
笔试时间:2025年1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者不得参加考试。
2025年1月2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线及相关信息,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笔试时间、准考证下载时间及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请随时查看公告发布网站信息。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先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由各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请保持手机通讯正常)。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面试通知并保持报名表中预留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及时进行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
(三)面试
面试缴费及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2025年3月26日9:00-3月28日17:00.
面试时间及地点:2025年3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材料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试应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成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中职业能力测验科目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失信联合惩戒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未按照招聘单位要求配合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与备案
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聘用手续。
八、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按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递补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中职业能力测验科目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九、特别说明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政策调整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天津市和平区2025年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招聘部门电话
监督电话:022-27267680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