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春天小区4名承租人被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收回房屋!

民生   2024-11-10 07:02   陕西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及汉区保房办发[2022]1号第四项第三款之规定,与你4人解除租赁关系,取消保障资格并收回房屋。


和谐春天小区207号楼一单元703室承租人王虎跃,2021年11月至今多次上门催收,张贴通知、电话联系无果且未缴纳房租金。
和谐春天小区202号楼二单元606室承租人王俊华,2020年3月至今多次上门催收,张贴通知、电话联系无果且未缴纳房租金。
和谐春天小区203号楼一单元401承租人户徐杰,2020年1月至今多次上门催收,张贴通知、电话联系无果且未缴纳房租金。

和谐春天小区203号楼二单元604室承租人唐荣倩,2023年3月至今多次上门催收,张贴通知、电话联系无果且未缴纳房租金。


汉中市汉台区公房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6日

来源:汉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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