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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TD023号)
1.责令陈某退还违法占用的813平方米土地;
2.没收违法占用的813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陈某违法占用324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8100元;对违法占用489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2225元;合计罚款人民币:20325元(大写:贰万零叁佰贰拾伍元整)。
2024第ZW020号
1、责令兰陵县庄坞镇山西村村民徐某退还违法占用的195平方米土地。
2、没收徐某违法占用的2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责令徐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1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上的新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4、对兰陵县庄坞镇山西村村民徐某违法占用3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500元,对违法占用192平方米的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9200元,合计207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零柒佰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BZ014号
赵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卞庄街道小城东村土地建设沿街房。
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333平方米土地;
2.对违法占用333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4995元;合计罚款:4995元(人民币大写:肆仟玖佰玖拾伍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MS005号
磨山镇西三峰庄村村民张某在西三峰庄村村北违法占地建设。
1.责令当事人退还违法占用的370平方米土地;
2.没收当事人违法占用的370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当事人违法占用370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9250元;合计罚款9250元(人民币大写:玖仟贰佰伍拾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MS006号
磨山镇西三峰庄村村民张铅在西三峰庄村村北违法占地建设。
1.责令你退还违法占用的318平方米土地;
2.没收你违法占用的318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你违法占用262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6550元;对你违法占用56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400元;合计罚款:7950元(人民币大写:柒仟玖佰伍拾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KK013号
当事人于2021年11月底,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单家庄村村北土地建设钢结构棚的行为属于违法占地。
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2442平方米土地;
2.对违法占用2442平方米工业用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2442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244200元(大写:贰拾肆万肆仟贰佰元整)。
来源|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