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
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县2家食品生产企业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长武县车站街绿捷思纯净水
(一)、基本情况
经营者名称:长武县车站街绿捷思纯净水
产品名称:包装饮用水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
生产规格:18.9L/桶包装饮用水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向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长武县车站街绿捷思纯净水送达了检验报告,告知其2024年7月20日生产的18.9L/桶包装饮用水,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该企业于2024年7月20日生产的18.9L/桶包装饮用水共50桶,长武县城销售42桶,检测供样7桶,留样1桶,接到报告后,该企业立即对销售产品进行召回、查找分析原因并进行了整改。该批次包装饮用水出现不合格的原因是企业水桶清洗、消毒不彻底。企业通过组织全体员工召开反思及整改会,主要负责人在会议上做检讨,全体员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条款,对不合格问题进行整改。
当事人长武县车站街绿捷思纯净水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一款,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
1.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350元;
二、咸阳天祥云济雪浪泉纯净水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经营者名称:咸阳天祥云济雪浪泉纯净水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包装饮用水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
生产规格:18.9L/桶包装饮用水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向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咸阳天祥云济雪浪泉纯净水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告知其2024年7月22日生产的18.9L/桶包装饮用水,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该企业于2024年7月22日生产的18.9L/桶包装饮用水共50桶,长武县城销售42桶,检测供样7桶,留样1桶,接到报告后,该企业立即对销售产品进行召回、查找分析原因并进行了整改。该批次包装饮用水出现不合格的原因是企业水桶清洗、消毒不彻底。企业通过组织全体员工召开反思及整改会,主要负责人在会议上做检讨,全体员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条款,对不合格问题进行整改。
当事人咸阳天祥云济雪浪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一款,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400元;
长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
来源:长武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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