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司法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司发通〔2023〕63号)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法委〔2021〕6号)关于行政复议办案场所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巴青县司法局拟建设行政复议审理室(听证室)和询问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该项目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巴青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审理室(听证室)和询问室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室内装修、设备采购与安装、信息化建设等。
(一)询价范围
1.行政复议审理室(听证室)的设计与装修,包括桌椅、办公设备等的配备,以及听证设备(如音响系统、录音录像设备等)的采购与安装。
2.询问室的布局设计、装修,以及相关询问设备的配置。
3.两个功能室的整体信息化系统建设,确保信息的传输、存储与管理。
(二)技术要求
1.装修装饰材料需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标准,施工工艺应符合行业规范。
2.设备应选用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产品,具备相应的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
3.信息化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兼容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能够满足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需求。
三、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140000元(拾肆万元)。
四、报名资格要求
(一)具备相关合法资质,自然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二)提供详细的产品目录、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信息。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按照要求能免费送货、准时供货,并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售后保障。
(五)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六)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七)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八)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商家或个人不得参加采购询价。
五、报名所需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价单。
(五)以上所有资料加盖公章请密封好。
六、报名方式、地点及时间
(一)方式:现场提交。
(二)地点:巴青县司法局二楼202室(行政复议办)。
(三)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2日(周六、周日不接受报名),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七、评审方法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品质、保修年限、相关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
(三)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综合考虑供应商的资质、经验、服务承诺等因素进行评定。
(四)如出现报价单位少于三家的,重新组织询价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报价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报价文件及参与报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询价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询价方对报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予以保密,但不退还。
(三)本次询价的最终解释权归巴青县司法局所有。如对本次公开询价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米玛占堆
联系电话:17708934077
巴青县司法局
2024年11月5日
责 编:拉朗
编 辑:仁青桑珠
消息来源:巴青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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