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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运输
按照公平、规范运输规则基准
经过合法有序检查
既能维护运输者的合法权益
也能保障良好运输环境的安全畅行
今天有个好消息要告诉大家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有新动作啦!
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规则》《基准》)。致力于打造一个更公平、更规范的出行环境。
快来看看有哪些变化吧!👀
本次修订的《规则》是对2021年版《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修订,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关于不予处罚、从轻和减轻处罚等规定,对原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重要变化:赋予盟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在幅度内细化量化裁量基准的权力。
修订后的《规则》共30条,涵盖了裁量权行使原则、适用的条件及范围,依法应当、可以从轻、减轻情形,法制审核、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范围、听证和听取当事人意见,以及禁止滥用自由裁量权等内容。
内容包含:
公路路政篇
道路运输篇
海事水运篇
公路建设篇
安全生产篇
5个篇章,共计331项违法行为裁量基准。
Q
如何确定适用情形?
A
《基准》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本身的特征、当事人主观过错、违法次数、危害后果、安全隐患等因素确定每个档次的裁量情形,确保符合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让处罚更加公平合理。
本次修订规范了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行使,进一步压缩执法人员裁量空间,更好保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从每一次执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