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很多人
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
然而
这种日常的代步工具
却屡屡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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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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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43号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措施公告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联动,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
公安部
11月1日起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
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11月1日后销售的
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的明确规定
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以下这几个要求:
车速最高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
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能超过55千克;
电机功率方面不能超过400瓦;
电池标定电压小于等于48伏;
必须要有脚踏骑行功能;
必须经过3C认证。
警方提醒
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火灾
会迅速引燃整辆车及周边可燃物
且伴随爆炸、高温烟尘、有毒烟气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让电动自行车
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不盲目改装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