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82期)长达6年的村民失地纠纷终于化解

政务   2024-11-27 15:25   河南  

“6年了,终于要回了自己的土地,做梦也没想到呀!”前不久,在河南省渑池县某村,村民张某对前来回访的渑池县检察院检察官彭江波表示了感谢。

渑池县检察院组织相关行政机关、乡镇政府、村委会、涉地群众代表等召开听证会。


11年前,某村委会与一家公司签订租地协议,租期为2013年9月至2018年4月。协议规定,将公司围墙外一片耕地用于公司弃渣临时用地。该地块共涉及承包耕地村民9户,面积为22.61亩。


2017年12月,该公司委托外包企业,对此处渣土进行外运并平整土地。可是,外包企业只对该地块进行了平整,没有恢复原地貌,导致地亩数减少为20.015亩,也未依规定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垦验收。2018年8月,某村委会出具同意接收原租用土地的承诺函,认可该地块已达到耕种条件,并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该地块,有的区域地面有较多建筑残留,有的区域耕种层土壤厚度仅为30厘米,不符合耕种条件。加之地亩数减少的损失无人补偿,原承包耕地村民拒绝接收该地块。


2019年7月,张某等5人作为原承包耕地村民代表,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申请,要求查处相关行为,未获答复。于是,张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责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限期履职。其间,张某等5人与外包公司达成协议,张某等5人接受外包公司相关赔偿并接收涉案地块,不再向行政或司法机关主张权利或投诉。2020年12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该案立案前违法状态已消除为由,不予立案。后张某等人因按协议得到的赔偿低于国家标准,再次诉至法院。2021年9月,法院以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经过种种曲折,2023年8月,张某等人到渑池县检察院求助。该院认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属地镇政府均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涉案土地抛荒多年,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渑池县检察院依法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属地镇政府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鉴于本案中各方存在认识分歧,该院检察长杨琼主持召开听证会,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加。会上,检察机关结合调查情况释法说理,厘清了土地复垦不达标、抛荒损失和地亩数减少补偿不够标准等分歧点。在充分听取听证意见基础上,该院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监管职责,并协助妥善解决村民失地问题。同时,该院向属地镇政府发出磋商函,建议其积极配合解决上述问题。


收到检察建议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向涉案外包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要求限期复耕到位。属地镇政府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就土地复耕、分配和赔偿等问题进行会商。为兼顾各方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历史遗留复杂难题,渑池县检察院先后5次组织涉案公司、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镇政府、村委会、村民代表等召开协调会议,分别就复垦标准、验收程序、地亩数减少补偿等进行会商。最终,确定地租损失及地亩数减少造成的损失为25万元,由外包公司负担,分两期支付。


经各方共同努力,目前,涉案20余亩耕地已按照标准复耕到位。2024年9月,第一批赔偿资金15万元也已履行到位。随后,某村委会召集涉案村民,协商制定了复耕土地分配方案。


鉴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属地镇政府积极履行土地复垦相关职责,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户权益得到维护,渑池县检察院先后对2起案件依法予以终结。

审核:刘立新 李达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赵海波 闫晴 王晋

 校对:黄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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