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在单位聚餐饮酒后意外身亡!年仅25岁

时事   2024-11-20 08:12   江西  


江西宜春的万水平今年25岁
在景德镇读大学
毕业后留在景德镇工作
平日里不太喝酒的他
近日却因醉酒在公司意外身亡

得知噩耗后
他的家属赶到事发地
想了解事发经过以及谁该对此负责
没想到困难重重


万水平的妹妹万依萍提供的报警记录显示,11月4日上午9点32分,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发现万水平死在了公司,身边都是醉酒后的呕吐物。民警和法医到达现场后,确认死者全身无外伤,排除他杀。


经法医鉴定,死者是因呕吐物导致的窒息死亡。万依萍告诉都市现场记者,去年5月,她的哥哥万水平大学毕业后入职了景德镇学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时间是每天晚上9点到第二天凌晨一两点。


家属无法理解,万水平平时不爱喝酒,怎么会一个人醉酒死在公司呢?经他们多方打听,才了解到大概的事发经过。原来11月3日晚上,万水平跟几个同事在公司食堂吃饭。
万依萍:晚上9点多钟,他们老板突然叫他们去吃饭,加老板6个人,老板提供的酒,吃到了10点半。他们说我哥喝醉了,两个小伙子送我哥去隔壁搭建的临时帐篷,那里面有张床,然后(我哥)就在那里睡,他们就走了,走了之后也没管。

死者家属认为,万水平的死跟他所在公司和一起喝酒的几个人脱不了关系。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双方多次沟通无效,问题究竟出在哪呢?随后,记者去往景德镇学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该公司大股东杨先生极力回避,称什么事都不知道,可死者家属却说他什么都知道。死者妹妹万依萍向都市现场记者提供了一段事发后杨先生发给她的视频。

死者家属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也想找当晚和万水平一起饮酒的其他人核实情况,但几个人都回避,并且,现在这家公司基本也是人去楼空,他们不知道如何追责索赔?为此,记者帮忙咨询了律师。
律师 肖杰:《民法典》对于这种共同饮酒产生的一些后果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为自身过错的话,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在共同饮酒的时候,其实相当于我们相互之间陷入了一个风险,在醉酒之后其他人应当要有一个相应的照顾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建议,如死者家属无法和当晚共同饮酒者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途经解决。



来源:都市现场
值班编辑:喻妍
校对:张竹影

值班主任:周艳华
值班编委: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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