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信访工作条例》在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2024年是《条例》实施两周年,也是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开局之年,其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进行顶层设计共6章50条,下面让我们一起学习和解读吧。
0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0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03
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04
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
05
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对依照职责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机关党委和政府决定。
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信访处理意见书应该载明信访人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处理意见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
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以依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对在信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机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