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政福利,购房降契税降增值税
文摘
房产
2024-11-13 18:54
北京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此前,北京个人购房契税的执行适用税率为3%,对购买符合条件的住房,契税有减税的优惠政策,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这次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前在二手房交易中,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出售的话,如果是普通住房,是免征增值税的;如果是非普通住房,则要根据差额按照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也就是说,在普宅标准取消后,只要是满2年的住房,出售时就免征增值税。新政从12月1日起执行。不过按照三部委的新规,有购房计划的,也可以现在就先购房网签,缴税也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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