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三乡镇公布一批
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进一步强化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推动生产经营单位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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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2024年1月15日,三乡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中山市某家具厂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电脑雕花机岗位产生的涉爆木粉尘进行收集和处理,现场有木粉尘堆积,且未能提供粉尘清扫记录以及粉尘清扫制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镇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
2024年8月23日,三乡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中山市某家具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区域木粉尘积尘严重,未能提供木粉尘清扫记录和粉尘清扫制度。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第10号令)第十一条第十项“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的规定,该隐患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公司停工整改,后由镇政府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
2024年5月11日,三乡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时,发现桥头村一自建房施工现场有1名施工人员站在距离地面约10.2米高的脚手架上进行高处作业,且未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后由镇政府依法对施工单位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4
2024年5月31日,三乡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时,发现振华社区某商铺外有1名施工人员站在距离地面2.8米高的脚手架上进行广告牌安装作业,且未佩戴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存在高处坠落的事故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镇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对施工单位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5
2024年3月12日,三乡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中山市某设备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对4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镇政府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6
2023年12月14日,三乡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中山市三乡镇某金属制品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镇政府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提 醒
处罚不是目的,以罚促改才是初衷。下一步,三乡镇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巩固执法成效,加强以案示警、以案示法,持续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严打的高压态势,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用实际行动切实维护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美 编:尹浩
编 辑:李博宁
责 编:邓菲 罗越衡
编 审:艾立强
素材来源:中山市三乡镇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