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2024年度第一批符合失业保险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名单公示
根据人社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24〕16号)、《关于印发实施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工作指南的通知》(赣人社函〔2024〕177号)文件精神。经过申报受理审核,现将第一批符合发放条件的2家劳务派遣单位,向社会公示。
资金用途: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劳务派遣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向用工单位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并于收到稳岗返还资金60日内,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银行回单等银行交易明细材料报备拨付情况。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7日。
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来函的方式,向崇仁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意见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崇仁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794-6325448
地址:抚州市崇仁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服务窗口)
崇仁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