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提出的医保基金预付制对医院医护人员薪资有一定影响,但难以实现实质性增长,
医保基金预付制对医护人员薪资的影响
积极影响:
缓解医院经济压力,间接影响薪资
医保基金预付金作为周转资金,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周转支出,能缓解医院财政紧张状况,增加医院周转金。医院资金压力得到一定程度缓解后,在一定范围内可减少因经济压力导致的医务人员降薪情况,或使医院有更稳定的财务状况来维持现有薪资水平,避免薪资进一步下降。
例如,陕西省已有 137 家定点医疗机构获得预付资金 11.46 亿元,湖北省预付医保基金共计 15.06 亿元,这些资金的注入使医院在运营资金方面得到补充,有利于稳定医院整体财务状况,从而间接对医护人员薪资产生积极影响。
局限性:
1、预付金用途受限无法直接用于薪资发放
明确规定预付金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其中包括医务人员工资发放。所以,从制度层面,预付金无法直接解决医护人员薪资增长问题。
2、受益医院范围有限
申请预付金的定点医疗机构需符合严格条件,如严格履行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医保绩效考核合格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法律和监管记录等,且不能预付上年已出现当期赤字或预计本年赤字的统筹地区的医院。这导致一些经营困难、亏损的医院无法获得预付金,这些医院的医护人员无法因该制度受益,薪资增长也就无从谈起。例如,依据这些条款,符合 “预付” 条款能够得到预付金的医疗机构可能不多,很多经营不善的医院被排除在外,其医护人员薪资状况难以因预付制得到改善。
医保基金预付制对医院医护人员薪资虽有间接的积极影响,但由于其用途限制和受益范围有限,难以带来实质性的薪资增长。要从根本上解决医护人员薪资问题,还需要综合多方面措施,包括医保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医院自身管理水平提升和运营模式变革等。
预付金的使用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预付金是医保部门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的周转资金。其使用范围明确规定只能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周转支出,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
根据《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基金安全是实施预付工作的基本前提。原则上,统筹地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 12 个月,可实施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预付;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 6 个月,可实施居民医保基金预付。上年已出现当期赤字,或者按照 12 个月滚动测算的方法预计本年赤字的统筹地区,不能预付。
预付金支出核定标准原则上以前 1 至 3 年相关医疗保险基金月平均支出额为基数,合理确定预付金的基础规模,预付规模应在 1 个月左右。
同时,通知还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预付金的条件,包括严格履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约定,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结算满一个自然年度以上且医保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还能力,且医疗机构承诺无财产被保全、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作为被执行人尚未执行终结等情形;积极配合医保部门落实各项医保重点工作,开展支付方式改革、集中带量采购、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等医保重点任务,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要 “应扫尽扫、应传尽传”;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基金监管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工作任务,12 个月内无被医保行政部门处罚或因欺诈骗保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情形等。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其他申请条件。
此外,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应定期做好医保预付金对账工作,医保部门要做好预付金拨付、清算、核销的会计核算工作,定点医疗机构除按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外,还应当单独设置台账管理,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支出程序,严禁借出或挪作他用。医保部门还需将医保预付金纳入服务协议,细化相关条款,明确收回预付金的情形,对无法收回的,停止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结算费用并申请进入司法程序,以保证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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