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供热管线爆裂漏水造成的损失,谁赔付?

民生   2024-11-11 19:56   吉林  

因邻居家的供热管线爆裂漏水,导致自家家中进水,造成损失该由谁来负责呢?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2022年11月19日晚,杨某的楼上邻居代某家的供热管线爆裂漏水,导致杨某家中进水,水淹损失严重。事故发生后,杨某立即向居住小区的供热公司、物业公司进行了报修。工作人员到场后对水淹情况及损失情况进行了拍照。此后杨某多次找到供热公司主张赔偿事宜,供热公司的答复是因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案涉小区竣工后并未将案涉小区热力管道移交给供热公司管理。因此对爆裂的水管监管、维护应是案涉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及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负责。另,水管爆裂是邻居代某私自将原铜制带所闭环的阀门更换为白钢阀门导致,应由代某负责赔偿。为确定赔偿责任,杨某将供热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及代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财产损失。

昌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

代某私自更换供热管线的阀门导致该处水管爆裂,该阀门处为公共区域,其非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亦非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缺乏一定的专业性,其对水管爆裂应承担主要责任。

因案涉小区供热管线未予移交,公共区域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维修,而物业公司作为管线的管理维护人员,未予发现并制止,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法院酌情确定代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供热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并非爆裂管线的管理和维护主体,均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关于损失如何确定,杨某的房屋进水,导致地面水深五厘米左右,木制地板被水浸泡,壁纸鼓起,木制地板及壁纸均应予以更换。就具体损失数额,经杨某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予以鉴定,并进行实地踏查,鉴定意见应予采信。在审理过程中,代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了举证及抗辩的权利,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该案经过多次开庭、调解,现双方均已息诉服判。

侵权事实的认定和侵权责任划分是此类案件的焦点,也是解决纠纷的切入点。昌邑法院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如果家中出现类似情况,要及时保护好现场,就漏水原因、水淹面积、损失程度以及相关的责任,积极与供热公司、供水公司等展开沟通、协商;对损失严重的,业主要注意保留照片或者录像资料等证据,以备申请相关部门鉴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来 源丨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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