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助浴服务工作的通知》,委托专业助浴服务机构,在全市范围内为老年人提供以居家上门助浴为主的助浴服务。
一、助浴服务对象
以下两类人群可于文件印发之日起,在一年的试点周期内申请2次助浴服务,服务主要以洗头、洗脸、洗手、洗脚、洗躯干等主要内容。
(一)低收入服务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二)一般服务对象:居住在我市的失能老年人、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二、报名方式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按照自愿申请和申请在先原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自行申请,也可由家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相关人员协助申请报名,在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APP或网页端(https://xayl.xayanglao.net:8081/front/index)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资料。系统将对有关信息进行比对初筛,申请对象可登录系统查看初筛审核情况。对未通过初筛的申请对象,系统将做退回处理。
三、服务流程
(一)预约。申请人在系统上申请成功后,将根据报名、筛选情况,重点考虑服务对象收入、年龄、失能状况等因素,形成助浴服务名单。助浴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名单,电话联系老年人联系人,对助浴对象的健康状况和居住环境进行初评估,预约上门服务时间。联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成功后的60日之内预约服务,并按照预约时间完成助浴。确需修改预约时间的,须申请人、助浴服务机构达成一致。预约成功后未按照预约时间进行助浴的,仅可再申请一次助浴服务。
(二)服务。服务机构按约定的助浴时间和形式安排人员入户服务,服务对象的家属或监护人必须在服务现场。在服务前,需确认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对身体状况进行浴前评估,对不符合助浴条件的服务对象,在说明理由的前提下,做工单结束处理。助浴服务按照《老年人助浴服务规范》(MZ/T 207—2023)等标准开展服务。如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服务人员应立即告知服务对象的家属或监护人,突发情况及时送医。
(三)回访评价。助浴服务机构应通过日常检查、周期性检查、定期回访等内部服务评价方式,收集服务质量信息(包含服务满意度、性价比、服务响应、便捷度等),对服务进行评价。
具体政策咨询请联系居住地民政部门
助浴服务系统问题请联系:熊宇 18879490815
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长安区、鄠邑区、高新区、经开区、周至县、西咸新区服务机构联系人:田照坤 17792407745
新城区、碑林区、临潼区、灞桥区、高陵区、阎良区、蓝田县、浐灞国际港服务机构联系人:张曦15191815625
来源:西安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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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区文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