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天津市教委发布随迁子女在津接受义务教育、报考职业院校、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等相关政策,2026年12月31日废止。
什么是随迁子女?
是指在本市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称居住证)的境内来津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称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以及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按照本市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随迁子女(以下称投靠落户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提交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如何办理转学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转入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相关申请登记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目前,西青区已经发布2025年随迁子女入学登记通知,西青区暂定2025年4月开始!
参照往年,天津市内六区一般在第二年4月开始登记。静海区、滨海新区一般在11月开始登记。(注意:以上时间仅供参考,如有变化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河东区:
一般是每年的4月份左右
和平区:
2024年4月左右
南开区:一般是每年的4月份左右
河西区:一般是每年的4月份左右
滨海新区: 一般是每年的11月份
静海区:一般是每年的11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