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驾驶“老头乐”上路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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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门店被查
民警告知驾驶人,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具备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申领上牌条件,这类车主要包括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等。
“这类车俗称‘老头乐’,大部分都是非标电动车,这种车无法申领牌照,车主大都无证驾驶,这类车是禁止上路行驶的。”民警向驾驶人明理释法。
电动车销售门店售卖非标车的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公安交警部门随即联合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门联合执法,责令商家停止违规经营行为。其间,江都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及时介入,与商家进行了沟通。门店老板承认:“我们的确出售了这辆电动四轮车,也没有向消费者明确说明车辆属性。”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在今年的9月1日后,省内城市的所有电动车销售门店都不得出售非标电动车。随后,在公安交警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引导下,该店铺回收了这辆非标电动四轮车,并将大部分购车款退还给车主。
非标车上路行驶隐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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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现可举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因无牌、无证、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财的损失得不到赔偿,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警方表示,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市范围持续开展排查整治行动,严禁商家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避免各种非标电动车流入市场。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非标电动三、四轮车隐患多、危害大
要把交通安全放在首位
不要贪图便宜和方便购买非标车辆
谨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不要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
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置于险境
市民一旦发现商家
违规销售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可拨打110举报
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来源:扬州日报
编辑:阿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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