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安康市汉阴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医患双方合法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王某因病前往甲医院就诊,该医院根据王某的情况为其安排了手术,王某出院后随即外出务工。后王某身体出现不适症状,随即前往当地的乙医院进行检查治疗,被告知已经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王某认为其身体不适与甲医院为其进行手术的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故起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经王某申请,对其身体不适与甲医院为其进行手术的诊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等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双方之间的因果力大小为同等原因。
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深入研判后,认为双方仅对部分赔偿项目存在异议,存在一定的调解基础,故多次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调解,向双方分析利弊、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来源:安康市汉阴法院 法治石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