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浦江人买“小电驴”有重大变化

民生   2024-11-05 10:31   浙江  

最近打算买电动自行车

或者还没上牌的朋友

注意啦!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

4个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

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2024年11月1日起,

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

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

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

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

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

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11月1日起,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正式实施,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

  1.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3.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4.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简单来说就是,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和装配锂离子蓄电池将不得生产、销售、进口。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再上牌



《公告》全文如下↓↓↓



向上滑动阅览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

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2024年第43号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措施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二、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认证,及时修订完善认证实施规则,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获证产品加大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力度,保证认证结论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处理,暂停期不超过3个月。认证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1年。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聚焦认证质量,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认证结果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认证机构、实验室。


四、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会同同级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推动标准、认证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已进入公告名单企业《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联动,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10月1日




选购电动自行车时

应当注意以下4个方面:





1




  认准3C标志。电动自行车的3C标志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简称,3C标志应该是清晰可见的,通常位于电动自行车的车架上或者其他显眼的位置。

2




  扫描车辆合格证上的二维码,将信息与实车进行比对,特别是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零部件是否与CCC证书、合格证信息一致。(温馨提醒:电池用久了或损坏需要更换,也只能换原品牌原规格电池,不能更换其他品牌电池。)

3




  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稳定的商家,尽量在正规电商平台的品牌旗舰店购买,并向商家索要发票或凭证。

4




  严禁改装,严禁解除或改动限速装置、严禁改装或加装蓄电池、严禁加装车篷、保险杠、鞍座、靠背等非原车配件。


来源中国政务网

编辑|吴   超

一审 | 陈海楠

二审 | 李少俊

终审 | 傅澄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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