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时间来不及了,闯个红灯”
“他一定要让我的,撞不到”
“两边都没车,赶紧冲”
……
就连幼儿都知道“红灯停,绿灯行”
却总有一些人
今天
我们来看一起
涉及闯红灯的交通事故案例
以示警示
典型事故案例
2024年11月02日13时30分许,张某驾驶车牌号为蒙EF****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居民区路伊敏路与索伦大街交叉路口处违反信号灯通行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由邹某驾驶车牌号为蒙E*****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蒙E*****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张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邹某无责任。
损害公共交通秩序
不管是行人还是车辆,随意闯红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极为严重,大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生命只有一次
切勿心存侥幸
请各位交通参与者们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鄂温克旗公安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