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设专责商务发〔2024〕4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省消费品以旧换新专责组制定了《甘肃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以旧换新内容
以旧换新服务平台
13.平台服务支撑。甘肃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依托“甘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实施。在“甘快办”政务服务平台设置“甘快办以旧换新”专区,分设“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业务版块。通过数字化的方法和手段,“一站式”完成以旧换新申请登记、审核查验、补贴兑付等工作,预防恶意骗补、套利等违法行为。
补贴资金监管
14.资金分配。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预拨+清算”方式切块拨付市(州),市(州)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解下达。市县财政部门在收到预算后,原则上要在7日内分解下达至本级有关部门或下级财政部门,并将相关分配文件抄送财政部甘肃监管局。资金总额控制,年终清算,超支不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资金额度按照资金层级收回。各市(州)、兰州新区要严格执行《甘肃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标准,相关资金实施专账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最终收款人,确保符合政策要求,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15.资金发放。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由各市州(兰州新区)商务部门每15个工作日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各市州(兰州新区)商务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一并报同级发改部门和省商务厅。
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补贴资金发放,由县(区)商务、工信、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初审,市(州)及兰州新区商务部门终审,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自消费者提交补贴申请至补贴资金到达消费者个人账户,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6.资金管理。各市(州)及兰州新区发改、财政、商务部门在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到期后,于2025年1月30日前向省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汇总报送工作开展及补贴资金落实整体情况。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对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并总结,按要求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并报国家相关部门。
工作推进要求
17.强化组织领导。省商务厅牵头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工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省级相关部门要强化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主动,及时协调解决。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充分发挥创造力,细化靠实责任,推进《甘肃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落地见效。
18.强化氛围营造。全省各地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场监管部门要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督,严格查处价格欺诈、以次充好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9.强化平台建设。省大数据中心负责“甘快办以旧换新”系统建设,确保平台正常高效运营。省商务厅负责确定各业务版块所需功能、流程及相关要求。以旧换新系统要在2024年9月5日前上线运营。省市县发改、财政、商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省大数据中心沟通协作,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对系统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缺补漏。
20.强化跟踪问效。省商务厅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统筹开展资金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市(州)、县(区)发改、财政、工信、公安、住建、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对各自区域内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活动开展、资金使用、补贴兑付、绩效目标等情况跟进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向省级相关部门报送情况信息。省发改、财政、商务等部门要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对各地工作推进中好的经验和典型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推动不力的要实时给予提醒督促,并将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本细则由省消费品以旧换新专责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5月27日印发的《甘肃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与本实施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编 辑 | 温璐检
编 审 | 胡小冬 李王强 何 凡
监 制 | 张文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