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就业人员
及时缴纳医保费用的公告
尊敬的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现将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医疗保险费用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依据《河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豫劳社医疗〔2003〕27号),“参加当地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欠费次月起暂停其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3个月以内的,补齐欠缴金额及滞纳金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恢复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动停保。再次要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新参保办理”。
为做好冗余数据处理,保障好广大市民的社会保险权益,洛阳市医疗保障局温馨提示您,请您于11月15日前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避免因欠缴医保费用影响医保待遇。
如有疑问,可拨打医保服务热线(81810126)或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6日
来源:洛阳医保